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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发布人: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8 13:51:21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创造干净整洁、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及培训住宿学生。

   

第二章  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入住学生公寓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订立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入住,需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签订住宿协议后方可住宿,按登记的房间、床位入住,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外租、处置学校分配的床位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违反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爱护并合理使用个人家具及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家具面貌、拆卸、损坏公用设施,违者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学生应有节能减排意识,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七条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各种违规大容量电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电加热设备做饭、烧水,严禁携带台式电脑进入宿舍,违反者没收器具并给予处罚。擅自更改、转接或增大宿舍内供电容量,造成公寓设备损失,故意或因疏忽引起的意外火灾、水漫、阻碍、干扰等一系列破坏行为,对公寓设施和人员造成损失的,必须负责赔偿,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日6:00开宿舍大门。8:30—11:30清宿。22:00锁门、查宿,学生不能随意出入宿舍。23:00断电,此后禁止有喧哗吵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反公寓作息时间,经多次教育无效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生进出宿舍区必须持证,服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学生夜不归宿平时须执行事先请假制度,周末及节假日须执行备案制度。夜间晚归者要登记并说明理由,晚归三次记一次夜不归宿,夜不归宿按《天津新wnsr2022手机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给予纪律处分。凡是无假条的学生因夜不归宿、晚归或私自外出等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第九条保持公寓公共卫生。各宿舍要选出宿舍长,排定卫生值日表,设专人定时值日,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地面、床面、墙面、桌面、门窗“五净”,自觉接受卫生检查。禁止倾倒或从窗口抛掷垃圾杂物,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喂养任何宠物,自行车一律不准进楼,屡教不改者按扰乱公寓正常秩序按《天津新wnsr2022手机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宿舍内应自觉服从值班人员管理,严禁顶撞、辱骂、殴打值班管理人员。严禁酗酒、赌博、聚众闹事、违反控烟管理规定吸烟、男女生互串寝室、带领他人进入、留宿他人、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等行为。严禁非法宣传,包括乱挂、张贴、涂写、刻画、派发传单、通知、信件、广告标语、大小字报等。严禁搞迷信、反动活动。严禁喧哗吵闹等影响他人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按《天津新wnsr2022手机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取消住宿资格并无条件搬出公寓。  

第十一条学生应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出入宿舍随手关闭门窗,因个人疏忽造成丢失物品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学生有权利和义务对宿舍内各种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制止和举报,学生在宿舍区如有事发生应第一时间向值班人员反映,及时通过宿管中心办公室进行处理,私自解决造成纠纷等意外事故后果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休、退学的学生在办好离校手续后,毕业、结业的学生自毕业、结业证书下发之日起,应自觉办理退宿手续并携带个人全部物品按时搬出宿舍,超过规定期限则强制搬出宿舍。  

第十四条违反《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天津新wnsr2022手机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学生公寓入住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本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应入住学生公寓,在缴纳住宿费、签订住宿协议后,方可入住。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入住学生公寓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核实,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走读。  

第十六条入住学生公寓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订立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住宿生需凭校园一卡通或人脸识别系统进出公寓大门,并随时接受值班管理人员查验。  

第十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按照有关部门通知规定,公寓科集中办理入住、退宿手续。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住宿生在学期间凡未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的,一律按照学年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十九条因特殊情况需学期中途办理入住或退宿手续的,需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办理。  

入住者须缴纳本学年住宿费,退宿者不予退还住宿费。  

第二十条新生应在报到注册时办理入住手续并交纳住宿费,在校住宿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籍注册时办理续住手续,交纳本学年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入住学生公寓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履行住宿协议。  

第二十二条凡无故不缴纳住宿费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不履行住宿协议,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可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四章  学生公寓安全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实施7S现场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公寓管理,促进学生职业习惯的养成、职业素养的提升,学生公寓实行7S现场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  

整理:明确区分需要、不需要的物品,并将需要物品分类。目的是把“空间”腾出来活用,保持住宿场所干净整齐。  

整顿:把整理后留下来的必需物品按照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并加以注明、标示。目的是住宿场所一目了然,减少寻找物品的时间,整整齐齐的住宿环境,清除过多的生活垃圾。  

清扫:清除生活场所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目的是消除“脏污”,让宿舍内始终无垃圾、无灰尘、无细菌、整洁有序。  

清洁:将上面3S(整理、整顿、清扫)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维持成果。目的是通过制度化来维持成果。  

素养:人人养成好习惯,依规定行事,培养积极进取的精神和敢于承担的责任感。目的是培养具有良好习惯、遵守规则学生;营造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  

安全:保障公寓人员的人身安全,清除公寓内各类安全隐患,目的是保证公寓安全稳定,同时减少因安全事故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节约:倡导绿色生活,节约水电,对时间、空间、能源等方面合理利用,以发挥它们的最大效能。目的是创造一个绿色环保、优雅宜居的生活环境。  

一、公寓7S管理房间物品定置摆放标准    

(一)寝室:  

1. 室内门:保持大门清洁,门上窗户严禁遮挡。门内疏散图旁张贴值日生表。  

2. 床上:床单干净平整,被子叠好放在床梯的相对一侧,枕头被子统一对侧。无其它物品放于床上。  

3. 床架:每张床均有20—50不等公分的横梁,可将毛巾洗净后平整挂在横梁上。房间内学生的毛巾应悬挂于同样位置。  

4. 床梯:室内拖鞋不使用时应置于床梯下方。  

5. 书桌:保持桌面干净整洁。水杯应置桌面右上方,非使用状态桌面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6. 书架:所有书籍阅读后均按大小整齐摆放到书架上,小于40公分的毛绒玩具及常用工具可整齐放于书架上。  

7. 椅子:非使用状态,一律推到书桌下方。  

8. 衣柜:当季换洗衣物及日用品放于衣柜内。当日不穿的鞋存放于柜内下方。笔记本电脑不用时应存于衣柜内,但需加锁,且保管好钥匙。  

9. 抽屉:常用小件杂物均需置放于抽屉内。  

10. 蚊帐架、蚊帐钩用于夏天挂蚊帐用,禁止用于其他用途。  

11. 地面:随时清扫,保持光亮。地面除可于梯下放一双拖鞋外,不存放任何其他物品。  

(二)阳台:  

1. 行李架:小于24的行李箱可置放于行李架上方空格内(大于24的行李箱装满换季衣物存放到储物室),暖瓶、洗漱用品及盆、日常穿的鞋放于行李架相应空格内  

2. 卫生洁具保持干净存放于阳台行李架对面一角。  

3. 窗帘白天统一拉到行李架一侧。  

二、公寓7S管理房间卫生要求标准    

(一)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好内务床上物品要叠放整齐,定置摆放。  

(二)公寓房间内不得使用非标准配置的家具,不得在标准配置的家具和墙面上粘贴带背胶的壁纸、海报等,不得乱贴乱画。房间内不得拉挂围幔、栓挂吊床吊椅。不得存放大型健身器材、大型乐器等。  

(三)房间内保持清洁状态。每天清扫、每周整顿,区分物品的常用与不常用,并分类存放。  

(四)房间内无吸烟、酗酒、赌博等现象,也不得利用室内空间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无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四条示范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制度  

(一)示范文明宿舍评比标准  

遵守      

制度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室长能较好地发挥协调管理作用      

7      

2、室内不留宿外人,无酗酒、吸烟、打架、骂街、丢失、失火等现象,无违禁品      

9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返校,熄灯后不喧哗      

5      

4、室内成员未因违纪受过处分      

4      

爱护      

公物      

1、室内成员具有良好的节约意识,不浪费粮食,节约用电、用水      

5      

2、禁止私接电源,使用违规电加热器具、酒精炉、煤油炉、煤气炉、蜡烛、易燃易爆物品等,无火险隐患      

5      

3、爱护床、桌、门、窗、窗帘、灯具等公共设施,无乱贴、乱挂行为      

5      

学习      

风气      

1、宿舍内有良好的学习氛围、浓厚的文化氛围      

5      

2、学年(期)内,室内成员无不及格现象      

5      

文体      

活动      

1、坚持体育锻炼,开展各种健康文明、情趣高雅的宿舍文化活动      

5      

2、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文化、社团活动及志愿者活动      

5      

内务      

卫生      

1、制度:寝室值日制度健全落实、卫生设施齐全      

5      

2、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桌面:无尘土污染,无破损;地面:无痕迹、垃圾堆放及塑料瓶等杂物      

5      

3、床面:铺面平整,被子、枕头摆放整齐统一,卧具洁净,叠放整齐      

5      

4、墙面:四壁及屋顶无尘土,无蛛网,墙壁无乱画乱贴现象      

5      

5、环境:窗外及门前走廊无积水、无垃圾、无乱泼乱倒      

5      

6、用具:室内设施(床、桌、凳等)清洁整齐,窗帘干净,完好无损      

5      

7、空间:灯具、电扇洁净,无积尘及污垢,室内无私拉电线和不规范悬挂物,无烟头,阳台整洁      

5      

8、个人卫生:室内成员个人卫生好,衣物、餐具、洗漱用品清洁卫生,摆放有序,室内无传染病发生和传播      

5      

说明      

1、合计总分得85分以上的寝室为“文明宿舍”;      

2、合计总分得95分以上的寝室为“示范宿舍”;      

3、合计总分连续二次60分以下的寝室,限期整改并给予适当处罚      

(二)不达标宿舍整改  

1. 每天由宿舍巡视人员集中检查,对“不达标宿舍”下达整改通知书。  

2. 每周由公寓科、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对各寝室抽查二次,根据“评比标准”将评定分数记录在案,督促“不达标宿舍”整改。  

3. 每月根据检查、抽查记录,由学院学生处公寓科和学生宿管会进行综合评定,并将分数公布于众,便于监督及改正、提高。  

4. 每月由公寓科将总评结果报学生处,作为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活动参考依据。  

5. 学生处公寓科对“文明宿舍”,给予通报表扬; “示范宿舍”,给予挂“文明卫生宿舍红旗”标志,保持一学期的寝室由学院给予奖励。  

6. 凡连续二次检查都在60分以下的寝室。由二级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对该室人员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第五章  学生公寓文明礼仪规范    

第二十五条学生是学校的主人,是文明校园建设的主力军。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居住的环境,特制定如下宿舍文明礼仪规范:  

(一)自觉遵守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二)保证宿舍内精神生活健康。语言要文明,不谈低级下流的内容,不讲脏话;不看淫秽书刊和画报;室内布置要文明、健康、美观、高雅。  

(三)说话要和气,待人要有礼貌,不讥讽嘲笑他人。正确处理同学之间关系,以理服人。做到不打架、不骂人、不欺辱人。  

(四)未经本人同意,不随便使用他人物品,更不能偷盗别人物品。  

(五)服饰要整洁、大方、高雅,床单、枕巾、被罩等要及时清洗。  

(六)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和粮食。做到随手关灯和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七)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深夜晚归者,要出示证件,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不得无理取闹。  

(八)宿舍内不留宿外人和异性。  

(九)不在宿舍楼内从事各种经商活动。  

(十)保持楼内和室内的安静。不大声喧哗、不打麻将、不大声播放电脑音响、不跳舞、不踢球、不使用大型体育器械。  

(十一)不从窗口往外泼水、扔东西。不乱倒垃圾和剩饭、剩菜、剩茶,不乱扔废弃物,不随地吐痰。  

(十二)每天都要打扫房间,做到干净、整齐、空气新鲜。  

(十三)大、小便后要放水冲洗,大便纸要扔在筐内。不要往便池内扔废弃物,不要随地大小便。不往水房及厕所的墙上、地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贴,保持水房及厕所的清洁。  

(十四)不往楼道的墙面上打球印、踩脚印、按手印,不乱写、乱画或乱张贴纸张、宣传品。要保持楼道及墙面的洁净。  

(十五)不往楼道里放自行车及其它交通工具。要放在车棚里或规定的停车地点。  

(十六)爱护公共财物。对室内外的家具和楼内的各种设施、物品要精心保护,不故意损坏,不用脚踢门。  

(十七)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私自转借、配制宿舍钥匙,离开宿舍要关窗锁门。不在楼内焚烧杂物,不私接电源和使用违规电器,不得使用及存放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十八)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大胆地纠正不文明行为,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十九)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存放烟缸;严禁在宿舍存放、使用管制枪支、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放射性物品。凡违反学生公寓文明礼仪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学生公寓门禁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楼每晚22:00锁楼门(重大节日晚间锁门时间另定)。凡在规定时间以后返回者,即为晚归。晚归者要出示学生证并进行登记。晚归三次记一次夜不归宿,将给予纪律处分。晚归者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甚至打、骂、污辱管理人员者,根据情节按《天津新wnsr2022手机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早晨清宿期间,只允许病假或特殊情况人员在宿舍休息,其他人员一律离开宿舍。  

第二十八条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因公进入者必须有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证明),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屡犯者加重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家长、亲友及校外人员来访,必须填写会客登记表并服从管理。一般应在住宿区外接待,如有违反学院规定者,交安全工作处处理并追究被访者责任。  

第三十条辅导员和教师深入宿舍做学生工作,凭工作证出入,不受性别限制。  

第三十一条各类维修人员凭报修单进入宿舍,不受性别限制,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检查出入者的证件。  

第三十二条小商小贩及闲散人员一律不准进楼。  

第三十三条凡携带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手提电脑、行李包、行李箱等)及公物出入宿舍,要验证登记。

   

第七章  学生公寓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为搞好学生公寓的教育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宿舍内不准留宿异性,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宿舍内不准豢养、存放各种宠物,违者按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五)爱护和保管好宿舍内的各种家具及设施,损坏照价赔偿,损坏者除罚款外还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擅自拆卸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毕业生离校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爱护公寓楼内的一切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罚款外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七)宿舍内不准使用、存放各种灶具及电热器,违者没收其物品,并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重犯者,加重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八)不准擅自移动消防防火器材,违者按《学生公寓安全设施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凡破坏消防防火器材者除罚款外给予相应处分。  

(九)不准在楼内焚烧任何物品,不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赔偿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宿舍内不准吸烟,严禁饮酒,违者按《学校控烟管理规定》《学校禁酒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或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私自拉接电源线,乱装灯头,视情节轻重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十二)禁止在公寓楼内从事各种经商活动,违者没收其所售物品并根据情节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三)打人、打架斗殴、赌博者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保持楼内安静,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不高声弹奏乐器,不大声播放录音机、电脑音响,不跳舞,不踢球,不使用大型体育器械,不打麻将,不喝酒,不划拳,不看、不保存、不传播黄色书刊图画。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屡犯者加重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十五)每个住宿学生都有做卫生值日工作的义务。值日生每天要按照规定的卫生标准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拒绝做值日者,由二级学院教育处罚。  

(十六)保持楼道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不乱倒垃圾,不从窗口往外泼水或扔东西,违者按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七)保持厕所和水房的清洁。大便后要放水冲洗,大便纸要扔在筐内,不往便池内扔废弃物,不随地大小便,不往厕所和水房的墙上乱涂乱划。违反者,按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保持宿舍楼内墙面的洁净。不往墙面上粘贴任何物品,不往墙上乱写、乱划、打球印、按手印;不往墙上按图钉、钉铁钉,违者按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九)自行车一律不准进楼,违者将车推出公寓,因此造成丢失,后果由车主承担。屡教不改者,按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剩饭菜要倒在指定的容器内,不准乱倒。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屡犯者加重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二十一)不浪费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对浪费水电行为,将通报批评。  

(二十二)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凡熄灯后晚归者,要出示证件,填写违纪登记表,并写出书面检查,接受批评,无理取闹者或屡犯者,按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熄灯后仍不休息,继续打牌,喝酒,聚会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三)尊重管理人员,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应服从,不得无理取闹。谩骂管理人员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殴打管理人员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加重处理。  

(二十四)公寓内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者,同室人员应予劝阻,劝阻无效,应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若该室确有人违反条例,又无人反映,一经查出,除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并取消该室人员当年各类奖励的评比资格。  

(二十五)根据公寓科及宿管值班人员检查的卫生结果,每月进行一次初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总评。  

(二十六)每月进行一次初评,根据评优结果,评出示范宿舍5%、文明宿舍20%、达标宿舍30%,并给予奖励。每学期末总评,根据一学期评优秀次数进行最终评定。一学期都是文明宿舍、达标宿舍的要给予特殊奖励。  

(二十七)优秀学生宿舍的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为示范宿舍,月评奖励50元奖品,学期评奖励80元奖品;二等奖为文明宿舍,月评奖励40元奖品,学期评奖励60元奖品;三等奖为进步最快宿舍,月评奖励30元奖品。  

(二十八)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及《学生公寓控烟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在本条未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应由公寓管理部门要求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屡改屡犯者,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九)凡本条例未涉及到的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八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行安全工作处、学生处公寓科、宿舍长三级管理。着眼于入学教育,深化于日常宣传,普及于专题讲座。  

第三十六条公寓科要定期开展宿舍“三防”(防火、防盗、防灾)教育;住宿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约束管理能力。  

第三十七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放射性危险品入宿。违规者,除没收违禁品外,将视情节按违反《学生公寓安全设施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公寓房间内提供安全电源,禁止其他电源线。严禁使用明火、电加热器具及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者,除暂没收用具外,还将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住宿生在公寓发生及发现火警事件时,要保持冷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措施;不能自救时,要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通知值班人员。  

第四十条遇公寓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除要保护现场外,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及安全工作处。  

第四十一条学生在休息、清宿、假期离宿时,要养成随手关门窗习惯,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学生公寓禁带贵重物品及存放大面额现金,以免丢失。  

第四十二条发现公寓内有传销、偷盗、破坏行为及疑似人时,要及时联系值班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向安全工作处报告。  

第四十三条住宿生要遵守钥匙管理规定,管理好本寝室钥匙,不外借。遇丢失,要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第九章  学生住宿请销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凡正常教学历每周日晚至周四不住宿的学生,不论本市还是外地,一律实行请假登记制度。周五晚至周日白天及节假日不住宿的学生在二级学院执行请假备案制。请假三天以内应有正当理由并持二级学院里签字盖章的假条,经值班室管理老师批准可以登记予以准假,未经允许,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不住宿者,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凡是请假的学生必须在当天下午4点以前办理登记,不允许先斩后奏或者电话请假。临时请假须在当晚21点前,且在次日下午3点前将补开假条送至所在公寓值班室。请事假三天以上的要有二级学院学生主管领导批准的假条,方可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一周以上的要有二级学院学生主管领导批准的假条,方可履行请假手续。假满返校后,要主动到公寓管理处销假。  

第四十五条禁止夜不归宿,禁止通宵上网或任何理由的夜间娱乐餐饮活动。即使履行了请假手续,一旦发现虚假成分,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未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夜不归宿或连夜上网两次以上,经教育不改者,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持续一周无故夜不归宿者给予加重处理。  

第四十六条外地住宿生父母在津或者有亲戚,需要周末外出探亲的,须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章  住宿生假期离校    

第四十七条放假期间住宿生全部离校,静校时间为学院安排的最后一门考试结束后48小时。  

第四十八条住宿生离校,将个人的贵重物品带走。为防暖气跑水损坏,将所有个人物品放进柜子里上,不要放在床上或地上,否则发生损坏自负。  

第四十九条各宿舍离校时做好室内卫生,不留残食。将灯、电扇、窗户关好,电闸拉下,阳台无悬挂衣物,窗帘拉开。  

第五十条各宿舍最后离宿的同学到楼下值班室找值班人员进行检查, 经检查合格,锁好门后方可离校。凡不登记者,出现问题自负。  

第五十一条开学返校入住时间为学院规定返校时间前48小时。  

笫五十二条返校学生要先到公寓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住。

   

第十一章  毕业生离校    

第五十三条离校日期:听从学院统一安排。  

笫五十四条办理退宿手续:  

(一)毕业生持“退宿表”到学生公寓科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退宿前要搞好卫生,将衣柜、床上、床下、书桌、抽屉、阳台、地面 等清理干净,到学生公寓科登记,经检杳合格后,方可办 理退宿手续。  

(三)损坏室内设施要按照赔偿标准赔偿。  

(四)办理退宿手续时,将宿舍钥匙交回,有丢失的按价赔 偿。  

笫五十五条毕业生不能同时离校时,由最后的离校者对宿舍负全责。  

第五十六条已办理完退宿手续的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住宿。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公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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