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委公文处理与管理工作,特制定以党委名义发文的文件发文办理流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负责草拟文件。
二、完成拟稿后,拟稿部门从党委办公室领取公文拟稿纸(绿签纸),填写所列栏目信息(承办部门、拟稿人、核稿、密级、附件、主送、抄送、抄报、标题)。
三、拟稿部门将文件草稿交党委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拟稿部门可送交各位党委委员会签,党委书记签发。审核未通过者,需拟稿部门重新修改文件,并在3日内再次报党委办公室审核。
四、签发完毕后,拟稿部门到党委办登记发文编号。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发文制式行文,并由拟稿部门再次核对。确认无问题后规范印刷成正式文稿加盖学校党委公章下发,非涉密文件同步发至OA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