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委颁布实施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大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以上早锻炼,体育课教师应进行组织及辅导的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依据我部工作实际,现对我部教师出早操工作做好下规定。
一、出早操是体育课教师应该履行的职责,是体育教师所应承担的任务之一。
1、指导、组织学生进行早锻炼的情况;
2、检查、督促学生早晨锻炼的情况;
3、辅导学生进行课外练习或进行达标测试;
4、指导运动员进行训练;
5、教师进行业务学习;
6、教师进行自身锻炼。
二、根据我部工作情况,出早操时间为从开学后的第二周至学期结束停课周截止。每周一至五早晨6:30-7:30,考勤地点,校田径场内。
三、出早操无特殊情况应穿运动服装,每次早操应至少保证30分钟以上。
四、出早操工作量与职称评定工作量和评先、考评等工和相结合,作为全面衡量、评价教师的评估指标之一。
五、出早操应加强组织,制定计划,有一定的活动内容,讲求实效性,不搞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