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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额医疗救助费按月缴纳的告知
发布人: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9 16:09:46 点击数量:

各位教职工

按照市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2020】85号)要求,自2021年起,大额医疗救助费实行按月缴费,参保范围、年缴费标准及缴费渠道不变,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1年1月份参保缴费期开始,城镇职工大额救助费实行按月缴费,参保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之月开始,按月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

二、缴费标准

在职人员每年一、四、七、十月份按照21元/月标准缴纳,其余月份按照22元/月标准缴纳,全年累计缴纳不超过260元;退休人员按照30元/月标准缴纳,全年累计缴纳不超过360元。

三、缴费渠道

在职人员由参保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由我市社发且享受医疗退休待遇的人员在基本养老金中按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金非我市社发只享受我市医疗退休待遇的人员,由参保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望周知

人力资源处/退管办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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