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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需提供资料
发布人: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4 16:13:09 点击数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我校事业编制聘用的教职工去世,家属申请领取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身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一份;  

2. 完成医疗卫生机构和派出所盖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一式二联)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由人力资源处/退管办审验合格后,统一办理后续手续。死亡一次性抚恤使用身故人员退休津贴发放渠道进行发放。  

在天津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过度阶段,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可到街道办理(具体办理方法详见《关于转发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保服务明白纸》的通知》),亦可申请由学校辅助办理。  

上述资料可以到校提交,亦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前请务必提前联系,防止资料丢失。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人力资源处/退管办,收件人:张雁,联系电话:81125202。


上一条:关于大额医疗救助费按月缴纳的告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保服务明白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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